网站建设:《企业建站合同书》样板

来源:www.e68cn.com 作者:君泽君东莞网络公司 2008-06-20 点击:

【内容摘要】:君泽君(东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建设合同用心服务网站建设合同书甲方:指定联系人: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指定联系电子邮件: 委托乙方申请的域名:http:// 乙方:君泽君(东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莞长安上沙顺景丽庭大厦 邮编:523850电话:0769-81607352;..

本文关键词:网站建设合同

东莞君泽君网络科技公司是东莞十佳网站设计公司之一,具有多年的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网页设计的专业网页设计师。我们用精湛技术满足东莞中小企业的网站建设要求,网站设计我们用品牌和实力来说话,我们始终相信“诚信服务客户,专业缔造完美”,为您提供一流的网站制作与网站设计服务,如果客户您想做一个适合网络营销的好网站,那么请来电咨询:0769-89046712   13728246800

 

 

 

君泽君(东莞)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合同

 

 

 

 

 

 

用心服务

 

 

 

 

 

 

网站建设合同书

 

甲方:

指定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指定联系电子邮件:

委托乙方申请的域名:http://                            

乙方:君泽君(东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长安上沙顺景丽庭大厦         邮编:523850

电话:0769-81607352;13728246800                      传真:0769-81763536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2、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网站非技术改动,日常维护有甲方负责,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2、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在系统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增加修改页面,可根据改动情况另收取制作费。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交付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三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网站制作费用为          ,域名空间费用为            ,共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的   %__,共计人民币             验收合格后支付制作费余款 _  %   ,计      。逾期每日需支付未付款的 5%作为滞纳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署名权。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十二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君泽君(东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网站建设:《企业建站合同书》样板

 

TAGS:网站建设合同

上一篇:网页制作单项价格 网站制作单项报价 下一篇:企业上网的更多优点

相关文章
我们的优势           

                一流的策划

君泽君具有专业的网站策划和网站建设经验,优秀的网站建设团队,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建站网络营销优质服务。

                一流的产品

君泽君依据客户要求实行按需求进行策划与报价,建设网站送SEO优化服务,购买搜索引擎优化排名服务即送网站,打造一流的企业信息平台。

                一流的服务

君泽君拥有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项目团队,他们分别是专业的设计师、程序员、电子商务专家、销售工程师及策划精英,都是有着多个大型产品或项目的项目管理、前期需求调研、系统架构设计及开发工作经验的 IT人士。

网站推广            
google网站推广 搜狐网站推广
网易网站推广 新浪网站推广 雅虎网站推广
客户案例目录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价格 | 建站方案 | 成功案例 |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东莞网站建设网页制作设计网 鄂ICP备08004324号
服务电话: 0769-89046712 传真:0769-81763536
君泽君(东莞)网络公司